象鼻窝森林公园合作伙伴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梅溪湖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委托公开招募象鼻窝森林公园项目合作伙伴现邀请符合资条件的申请人参与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象鼻窝森林公园合作伙伴招募项目

2、项目编号: HNCDCG2021- 02081

3、招募项目内容:招募人为梅溪湖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下称“梅溪湖公司”)。现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社会投资方作为项目合作伙伴,与梅溪湖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对象鼻窝森林公园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上城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1项目现状概况

1)象鼻窝森林公园,北至规划建设的油松路、南至寨子林山脊、东至三塘冲山脊、西至大坡冲山脊。项目区域范围内土地面积为5172.3亩,包括林地4453亩,建设用地221.4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77.4亩)、耕地212.25亩(其中基本农田197.25亩)、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240.9亩及其他湿地、草地等性质用地。项目范围内村民已按协议拆迁方式完成拆迁安置,剩余超过千座坟冢及两处土地庙未征拆。除油松路以南、沿项目北边界线的77.4亩建设用地已收储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余土地为集体土地。项目区域范围内4395亩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已登记至梅溪湖投资(杭州)有限公司名下。以上土地面积最终以国土测绘成果为准。

2)象鼻窝森林公园于2018年1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为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目前受全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影响,象鼻窝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暂未批复(网上公示版可作为参考,最终版以批复为准)。

3)根据象鼻窝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公示版),项目范围内拟规划建设用地约220亩,其中:77.4亩建设用地在油松路以南、沿项目北边界线,可依法依规优先供项目使用;剩余建设用地的准确面积、位置及范围以经批准的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准,在完成征地并收储为国有用地后,梅溪湖公司协调政府分批供给项目使用预计最快供地的时间为2022年。

4)以上土地面积最终以国土测绘成果为准,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项目范围预计将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后续建设规模和建设体量将可能受到相应限制。项目暂未设立森林公园管理机构。

申请人应接受上述现状,并同意在该项目现状基础上开展与梅溪湖公司合作及推进本项目的实施。梅溪湖公司同意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完善规划、国土等相关手续。

3.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营性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政府批准的象鼻窝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1)公益性项目:为满足公众观光游览需要,依据经过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投资、建设象鼻窝森林公园内相关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自然景观设施、相关旅游交通设施。(2)经营性项目:为提升游客体验,提供旅游、娱乐、教育服务而在森林公园指定范围内修建的商业活动设施。

3.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体投资估算约10亿元,包括公益性项目(含相关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自然景观设施、相关旅游交通设施)投资约【3】亿元,及经营性项目投资约【7】亿元,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4项目运营模式:梅溪湖公司与社会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梅溪湖公司持股比例为30%,社会投资方持股比例为70%,项目公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缴足

象鼻窝森林公园经营权期限为30+20”年(具体见招募文件),自本项目经营期开始日(项目公司股东缴足初始注册资本金,合作方提交保证承诺函,且梅溪湖公司向项目公司进行项目交底和资料移交等前提条件具备或完成之日)起算。项目整体开发、建设时限不超过36个月,自本项目经营期开始日起算,至本项目经营性园区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止

3.5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并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亿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东双方按照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出资、增资和/或资本公积等合法方式足额出资。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项目资本金应由股东双方自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要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得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股东借款解决。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债务融资方式取得。

3.6建设要求:须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象鼻窝森林公园总规及修建性详规投资建设。

3.7运营维护要求: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区域范围内的以下事项:

1)人工植被、自然植物等植物资源的日常养护、管理、除杂;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自然景观设施、相关旅游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更新、大中修;保洁和安全保卫;石塘水库防汛管理;改善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动植物资源、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持续维持、改善游览服务条件相关工作。具体以项目公司编制并经梅溪湖公司审核通过的运营维护方案规定的内容为准。

2)依托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自然景观设施,对可经营的旅游交通设施、休闲研学度假旅游产品以及其他商业设施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财务状况: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控股股东最近三年(2018-2020年度)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且3个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3投融资能力: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2020年末总资产大于300亿元(2020年末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是申请人股东2020年末总资产大于300亿元,则申请人股东需就申请人在本项目的投资义务和相关责任以及项目公司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和经营义务和责任向梅溪湖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

1.4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视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近三年(2018-2020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1.5业绩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控股股东投资完成至少一个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的旅游景区项目,具备不少于1个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项目管理运营经验。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须提供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证书。景区管理运营经验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县区及以上级人民政府或旅游景区管委会(管理局)出具的相应运营管理证明。

1.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及招募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212月9起至202133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凭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报名,接受报名的邮箱:54240127@qq.com。

招募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报名成功的申请可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7日到浙江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B座获取招募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招募文件为准

开标时间:以招募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浙江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杭州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B座

招募人:梅溪湖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十三栋(千附集团大厦)第30、31楼

联系人:文伟龙

电话: 0731- 81869003

招募代理机构:浙江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新闻大厦8楼D座

联系人:黄群                      

 话:139748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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